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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发布时间:2020-12-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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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这个社会是人的社会,有人就会有矛盾。每个人就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思想。人都是自私的,都会通过一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些人并不会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下面资质代办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合伙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一、个人合伙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1、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诉讼是含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因具体诉讼过程中的请求、陈述不妥当,或举证失误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作为原告方,即使有充分的理由,也可能因诉讼请求的确立不恰当而败诉。个人合伙具有简便易行、灵活方便、出资方式自由度大、合伙人之间相互较为信任等内在特点。但也不可否认,该种经营方式因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致内乱不断、纷争不止。因此,形成诉讼纠纷后,从立案阶段开始就要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包括:表达诉求要合法、规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重复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必要时要及时提出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委托审计、鉴定的申请等,尽可能地使诉讼渠道畅通。

  2、指定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算。对于合伙人之间已经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证据充分、帐目简单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结算凭据或经开庭审理由审判人员进行审算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合伙财务混乱,双方分别持有部分凭据,帐目尚未明确,需要分割的财产多而杂,此种情形下,原、被告双方均能到庭,且多数合伙人同意清算的,可由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限期进行清算。已经受理的合伙纠纷案件先行中止,待当事人自行清算结束后,再恢复审理。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成员指定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指定协商推举的人员担任。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审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人员参与,以便于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确保清算结果的客观、公平。

  3、法院依职权委托审计。合伙人之间虽然对合伙开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盈余亏损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但合伙帐目规范、齐全,或虽缺少帐目或帐目不清,但合伙人对做帐情况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如果双方都不同意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先通过开庭审理或证据交换,对相关帐目或凭据进行固定,在此基础上依职权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帐目进行审核或清算。如果合伙建帐不齐全、不真实或未建帐,合伙人各自记帐、分别持有凭据,又不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引导各方全面提供帐目凭据。如果由于某些合伙人拒不提供,致使审计和清算无法进行的,应责令其提交,并告知拒不提交可能要承担的败诉风险。如该方仍然拒不配合,经查实或依据交易习惯判断其确实持有帐目凭据的,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如其隐匿、销毁,或经采取强制措施仍拒不提交,可以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予以制裁,并根据对方能够提供的现有帐目凭据和已经查清的事实,委托审计清算。法院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核结果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又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认定。如果合伙事实确实无法查清的,应告知原告待有新的证据后再行起诉。

  二、范围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三、存在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以上就是资质代办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合伙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呢,或许有些时候确实是我们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是却因为解决的途径是错误的,就丧失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机会。这个是最不应该的,我们应该要多多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山东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车站街69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XXX,男,1958年3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

因被答辩人XXX诉答辩人山东XXX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情形,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年6月15日、**年7月26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了两份合同:《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与《梭式窑建造合同》。其中《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约定,被答辩人承包该辊道窑的建造任务,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调试,答辩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分批支付工程款。但根据被答辩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被答辩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合同,其中工程的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存在严重违约情形。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但被答辩人对《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的履行却存在十余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情形。根据《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及其工程技术指标《HC24.96-0.8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技术附件》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违约情形总结如下:

1. 被答辩人逾期履行

合同规定:该窑炉由被答辩人负责设计并在现场制作、施工、安装,自收到定金日起50日内,被答辩人应完成窑炉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但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情况,被答辩人10月20日才完工,开始冷态调试。

2. 被答辩人履行严重不符合合同,与合同不符之处多达十处,给答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体违约情况总结如下:

(1) 传动调速范围不合要求:最高速度即为常用速度(4.16m/h),不能在2-8m/h范围内调速。

运行速度的不可调,造成产品的生产速度不可控制,严重影响产品生产效率。

(2) 窑炉加热区数不合要求:合同规定为8节,实际为7节;相应的加热元件布置不符合合同规定:硅碳加热棒减少一区;温控点数也相应减少了1点。

以上配件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设备无法达到目标功率,温区不温,从而产品质量不稳,产品出废率明显升高。

(3) 额定加热功率由210KW增加到330KW乙方未及时通知答辩人,使答辩人配置的变压器和电缆超负荷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淄川区昆仑鸿鹏窑业设备加工厂苏宗朋已出具书面材料确认。)

(4)窑顶结构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横向整块过桥砖改为横向多块吊顶砖。

窑顶结构变更后,会使窑炉的保温效果降低,降低窑炉温度。(此项已由淄川区昆仑鸿鹏窑业设备加工厂苏宗朋已出具书面材料确认。)

(5)窑炉内壁,除高温段外,未按合同规定粘贴耐火纤维毡。

(6)温度控制仪表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

K分度号热电偶由7支减为5支;S分度号热电偶由5支减为3支;  B分度号热电偶应为4支,实际未安装;智能仪表由9块减为7块;单显表由5块减为3块;晶闸管模块由8块减为7块。

(7)窑体建造所用耐火材料变更:未按照合同采用宜兴摩根热陶瓷的耐火材料,而使用了河南低价耐材。

工程实际使用的耐火材料低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该耐火材料容易断裂,断裂后会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此项已由淄川区昆仑鸿鹏窑业设备加工厂苏家朋已出具书面材料确认。)

(8)传动系统:只实现前进,摆动功能,且摆动达不到一周,无法实现事故处理中的保护棍棒,没有后退功能。

(9)由于加热区数的减少,加热元件超负荷运行,损坏加快,且ф25/800/500硅碳棒不能达到要求。

(10) 辊棒由侧面入窑,由于两侧窑墙孔不同心及机械机构问题,辊棒损坏率极高,高铝辊棒每班次损坏3-8支不等。

二、工程未能通过验收,无从谈起工程已经超过了质保期。

被答辩人施工完毕后对工程进行了实验调试,并于**年10月30日出具《28.08m煅烧窑变更》的材料,书面确认了实际工程与合同约定的三处不相符之处。当然,在答辩状前半部分答辩人就已经对被答辩人十余处违约情形进行了总结,不再累述。而且,事后答辩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将该工程空置,未能实际使用该工程。所以,被答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由于被答辩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使该辊道窑工程无法通过验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然,由于被答辩人的过错工程没有通过验收,故该建设工程无从谈起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可见,被答辩人对合同的履行并不像其在起诉书所主张的那样“已经完全履行并且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而且,两座窑炉也未投入实际使用。

相反,由于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无偿返工义务。根据《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安装规范标准,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由于原告拒绝履行返工义务,经被告与原告多次交涉,仍无法就工程质量问题达成协议。原告违约情节非常严重,施工质量几乎完全不符合合同要求,事后又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答辩人建造辊道窑的目的完全落空,合同期待利益无法获得,从而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故答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答辩人就其不当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因此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答辩人保留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驳回。

答辩人:山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答辩状其实就是一种辩解和反驳,可以在其中针对原告、反诉人、上诉人的相关内容作出。实践中并没有限制答辩状必须要由律师书写,因此当事人要是有能力的话,也是可以自己书写答辩状的,以上就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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